CONNIE DAI
2023年2月22日
买了一套房,付了两次中介费?!不可思议?但真的有可能发生。作为购房人,怎么做才能避免这么大的损失呢,让专业的律师来帮您。
首先要注意的是几个关键词。独家代理!口头合同!一切责任和义务都在您和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绝对不能忽视。
您想问的是,口头说的能算数吗?能有法律效力吗?签了独家代理,您就不能找别的中介服务了吗?就凭口头几句话,就要付两次中介费吗?别不信,还真有这样的案例。
麻州最高法院今年2月在BIPING HUANG(黄女士) V. JING MA & XINHANG SUN(孙先生) (SJC-3325)[1]一案中,裁定 购房人孙先生和地产经纪 黄女士口头独家代理协议成立,并且认定孙先生在代理协议期内虽然是自己找到的房源,并且由另一家经纪公司(RE/MAX)协助买卖双方购买成功,但是孙先生仍然违反了与黄女士之间的独家代理协议,需要承担对这家未能参与交易的经纪公司的损失。
本案中,购房人孙先生和地产经纪黄女士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在一年中,地产经纪负责寻找房源,带领购房人看房,磋商,办理房屋交割等,无论最终是否由地产经纪实际办理了以上业务,购房人都需要支付房子成交的佣金。黄女士多次带领孙先生看房和磋商,均未成功促成交易。最终,孙先生在另一家房产经纪公司RE/MAX成功选到了心仪的房子,也付了中介费给RE/MAX,之后孙先生通知黄女士中止代理关系,但并没有告知黄女士他们已经通过其他中介买到了房子。黄女士发现后,状告孙先生支付其独家代理的房屋成交佣金,虽然她并没有参与此次交易。
这看似不大的案子,直至打到麻州最高院,黄女士的诉求得到了支持。最高法院认为,黄女士尽力帮助客户寻找房子,严格执行了合同的条款,虽然未能成功帮助孙先生促成交易,但黄女士在带领孙先生看房和磋商的这几月,孙先生耳濡目染地向她学习到购买房子的大量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所以,即使这个房子不是这家经纪公司找到并代理磋商成功的,即使孙先生已经向RE/MAX也就是实际促成交易的经纪公司支付了佣金,孙先生还是对黄女士构成违约,黄女士还是应该得到相当于这些有价经验的佣金的。关于口头协议的效力,最高院支持了上诉法院的观点,即地产代理协议不需要书面才有效,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因以上,购房人孙先生面临着支付两次中介服务费的风险。
我们借此案告诫购买或出售地产的朋友,严格尊重和遵守与经纪的协议,不管是口头和书面,它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提醒地产经纪公司,虽然口头经纪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为口头合同作为证据提交方面存在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佳的约定代理关系的方式还是书面协议。专业的律师可以为合同的起草,修改,解释和磋商保驾护航,让双方的交易更合法和顺畅。
本篇文章根据麻州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书撰写,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案件的分析意见,任何人不能以此文章作为判断任何协议的法律依据。具体案件的分析,欢迎来电预约时间咨询。
此案胜诉的原告黄女士由赵磊律师和Charles Devine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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