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移民法,“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我所曾经代理申请EB-1A并成功获批的案例包括:退休后成功创办标准化考试补习学校的著名高中数学老师; 创立了电气接地服务公司的电气接地专家;开发了投资管理系统和云管理平台的金融专业人士;在智能化房屋建筑工程业内成为领军人物的软件设计专家。成功获批的客户包括在中国和美国高校和研究机构任职的博士后,学者,教授和研究人员,以及国内有一定学术背景的在某一领域成功创业的领军人物和企业家。
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
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杰出人才”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的标准来衡量:
重大国际知名奖项。 为了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只需证明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普利策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申请人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包括(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3)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报导;(4)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5)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6)在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反映在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上。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证明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即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所有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申请PERM劳工认证,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申请人只要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并证明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如预期雇主的信件,以及未来工作具体计划或其它相关证据即可自行提交移民申请。
如果您并没有获得过国际大奖,但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申请标准,我们会根据您的简历对您的情况进行免费评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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