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新法案中新增的双提交利好政策,提交即合法,允许在美国有合法长期签证的EB-5申请人在绿卡有名额即无需排期的情况下,在美国同时递交I-526申请以及I-485申请。双提交好处众多,而这些优势都是其它通常需要排期的职业移民类别如EB-1, EB-2, 及EB-3所不具备的:如在I-526申请期间获得合法留美身份,获得5年有效工作许可EAD,申请旅行证不受签证有效期限制自由出入境,以及锁定孩子年龄以免超龄等。这一利好政策使得申请人和家人在等待绿卡批准期间提前享用绿卡持有者的一切权利,也使投资移民成为最快获得美国合法居留身份的首选移民方式。
EB-5投资移民申请的第一步也可以说是最关键的一个步骤是I-526/I-526E(即条件绿卡)的申请。移民局在审核申请人I-526/ I-526E申请的过程中, 最重要的考察因素就是申请人投资款的合法来源。因此,移民律师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向移民局证明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以保证投资移民申请及时得到批准。
一般来说,移民局认可的投资款的合法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薪金收入;投资收入,包括股东分红,股票收益,房产出售收入,企业出售收入等;赠与和继承;贷款,包括银行贷款和个人贷款。
首先,如果投资款的来源是薪资收入,股东分红或其它投资收入,申请人需要提供薪资收入,分红或投资收入的完税证明,或者无需缴税证明。每个国家和地区关于不同种类收入的纳税规定也不尽相同。香港是有名的避税港,除了企业和个人收入税率较低,还有很多税收的优惠政策。比如在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下,香港的股东分红收入是免税的。所以很多中国大陆的企业业主选择把公司注册在香港,就可以享受这一利好政策。如果投资款的来源是房产买卖, 申请人不仅需要提供房产卖出价的证明,还需要提供房产买进价的证明。这两个价格的差额就是申请人的房产买卖收入。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证明当初购房款的合法来源。
其次,投资款可以通过以上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相结合来获得。比如说,申请人可以以薪金收入和房产的出售获益相结合的方式,来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
再次,如果资金来源是赠与,继承,或个人贷款,那就需要证明赠与人(一般要求直系亲属),被继承人或借款人的资金是以合法方式获得的,同时也需要证明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资金的合法来源。
最后,除了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还需要提供资金的一系列中转过程的证明,即资金从国内转出直到到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监管账户的每一个步骤的证明。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政策,一般来说投资款不能一次性汇达美国,而是需要多位中间人帮忙汇款。因此,投资人需要提供投资款通过每一位中间人购汇中转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说明整个汇款的路径和过程。
综上所述,资金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不仅种类繁多,而且要求细致严格。移民律师在准备资金合法来源的过程中,应尽量一次性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以避免收到移民局的RFE(要求补充材料)通知,而延误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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