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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s pictureShuyao (Echo) Wang

员工激励股要点 (二)

上期文章中我们提及员工股权激励机制的基本情况和类型。 下面分析一下员工激励机制的利弊和员工提前离职的情况下,已经发放的激励股如何处理。



员工变股东?


经过2个重大时间点: grant 授予和vested既得之后,员工正式成为公司股东。当然,公司完全可以在激励股协议中约定此股东非彼股东,意即员工股东的权利是受限的,常见的限制是在股东对公司管理的参与和决策,比如员工没有投票权,不参与股东大会的投票,也就没有重大决策权。换句话说,员工拿到的只是股份上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分红。


但要注意,除此之外,员工成为股东后将获得两个重要的股东权利:一是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知情权,这是麻州的公司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公司必须提供公司财务盈利报表和财务信息给成为股东的员工,否则员工有权请法院强制大股东提供这些信息。这个权利是很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处理的公司股东诉讼案子中,小股东要求查看公司财务情况被拒绝往往是问题上升到法院的导火线之一。


麻州公司法并没有写明“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什么,法律的要求是“能够使得股东知晓公司实际盈亏经营状况的信息,不得隐瞒”。实践中我们代表小股东行使这项权利,获取过的信息包括:公司税单tax return, 公司银行账户和信用卡流水,财务报表。可能需要并能获得的信息还有公司会计账本(比如QuickBooks),餐馆的POINT OF SALE记录。可说是把家底都要过来。自己开公司的读者可以参考考虑。


第二个重要的股东权利是大股东要对待小股东公平诚信(fiduciary duty)。 这个义务的含义很广泛,部分由法律明文规定,部分则是通过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协议来确定。这个义务具体包括很多内容:1)给小股东对等的分红,不能光大股东一个人拿分红;2)公司股票一旦出售或回购,要给小股东机会一块出售或者有机会获得公平良好的价格;3)不能做出欺诈性或重大过失行为,损害公司或小股东利益。还可能包括如果有商业机会,需要向小股东披露,信息透明等。可以看出,多了一个小股东,大股东多了一些义务,要对此有意识。这也是设立股权激励机制的一个考量。


反观激励股的益处,从员工的角度,成为股东,自己的收益将与公司股价挂钩,自己的工作直接影响能收到的分红,动力是很直接的。


员工提前离职怎么办?


简单讲,提前离职就前功尽弃,拿不到股份,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可能换回部分股份对价,但是通常来讲不能继续做股东。所以说激励股是与员工做满年数直接绑定的,也给了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


具体来说,员工离职通常有几种情形:

1)      不良原因:重大失职,业绩表现不佳被炒,有违法行为等;

2)      非不良原因:公司缩减开支裁员,员工自愿辞职(均跟员工表现无关),死亡或退休


在第1)情况下,通常,员工不管已经工作几年,已经在积累的激励股都作废,公司不需支付任何金钱补偿。没有既得的激励股当然也停发。而在第2)种情况下,员工通过几年工作积累的激励股,公司有权选择用一定金钱对价回购,至于用什么价格,通常公司会在授予激励股后跟员工签订的激励股协议中订立。没有既得的激励股也停发。


最后,只有一种情况是员工虽然没有做满年数,但却可以获得激励股,就是当公司被收购,或大股东身份变更时,法律叫做控制权的变化change of control。这时候通常新公司或新股东希望留住老员工,因此会立刻把所有激励股提前给员工,也算是变相给员工们一个动力:努力工作吧,公司被收购的话,你的老员工地位就很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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