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近日发布了一项新规定,旨在大幅限制雇主与员工之间的竞业禁止协议。但此规定计划于今年晚些时候的八月或九月生效,并且已经面临法律挑战。
如果该新规定能够经得住法律挑战,将影响从基层员工到高层管理人员的所有工作层级,其主要禁止雇主:
• 不能禁止员工在离职后寻求或接受其他雇主的工作机会。
• 不能禁止员工在离职后自行创业或经营业务。
此外,该规定不仅适用于新规定生效后新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还涵盖现有的竞业禁止协议。然而,它不会影响保密协议或非招揽协议,除非这些协议实质上起到了竞业禁止的作用。
当然,该规定也有以下例外:
1. 与“高级执行人员”的现有(非新的)竞业禁止协议。那么什么是 “高级执行人员” 呢?该规定给出了以下判断方法:(i) 曾担任决策职位,如总裁、首席执行官或同等职位,或者是对企业实体或共同企业具有控制重大方面政策决策的最终权限的企业或自然人的官员(不包括仅限于对政策决策提供建议或施加影响的权力或仅对子公司或附属机构进行政策决策的权力);以及(ii) 在前一年至少获得总薪酬 $151,164,若该员工仅在前一年的部分时间受雇,则按年化计算;
2. 以出售企业实体为目的而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
3. 在最终规定生效日期之前已经产生的法律行动。
4. 雇主在有充分理由相信最终规定不适用的情况下,尝试执行竞业禁止协议。
5. FTC没有管辖权的行业,如银行、储蓄和贷款机构、联邦信用合作社、航空承运人、受屠宰场和肉类销售法监管的个人和企业以及某些非营利组织。
除此之外,这项FTC的新规定还赋予了雇主通知员工的义务。根据规定,公司必须在有效日期前通知任何非高级执行人员,其竞业禁止协议将不再有效,并且不会也不能合法地对员工执行。通知必须标明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人,并以以下方式递交:(a) 亲手交给工人;(b) 邮寄到工人的最后已知的个人街道地址;(c) 发送电子邮件到属于工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包括工人当前的工作电子邮件地址或最后已知的个人电子邮件地址;或者 (d)发送短信到属于工人的手机号码。
该最终规定计划在其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后120天生效。也就是说,雇主目前无需立即采取行动,然而应考虑该最终规定(如果经得住法律挑战)对其现有及未来雇佣协议的影响,并应审查其当前内部的政策和规定,确定哪些员工可能被认定为高级执行人员。最后,那些寻求购买或出售企业的公司应考虑该这项新规定(如果生效)在合并和收购方面的影响。当然,如上面所提到的,该规定已面临数起法律挑战,包括由美国商会提出的挑战。Lion’s Law将会持续关注这些法律挑战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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